贵阳债务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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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离婚时,才突然发现配偶在外欠下一大笔债,需要还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7-10 13:46:56 分类:贵阳债务普法 浏览:1次

很多人在离婚时,才突然发现配偶在外欠下一大笔债,随后债主找上门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但实际上,并非所有婚内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贵州贵阳外债律师来总结出以下四种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还的债务。

第一种: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1064 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配偶所欠的钱仅用于个人花销,比如赌博、进行个人奢侈消费等,并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不承担这笔债务。

例如赵某的丈夫沉迷炒股,在婚姻存续期间借了50万高利贷,结果血本无归。离婚时,赵某十分担心自己要共同还债,然而法院认定这笔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赵某无需偿还。

为了保护自己,一旦发现配偶有大额借款,一定要问清楚用途,并保留好聊天记录、配偶的个人消费流水等证据,以此证明该债务是其个人债务。

第二种:未经你同意的私自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配偶私自借钱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你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要是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

王某的丈夫曾偷偷向朋友借了30万元,离婚后,债主找到王某要钱。但王某既不知道这笔借款的存在,也没有签字,最终法院判决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所以,夫妻一方借钱时,另一方最好要求共同签字,避免背上不明不白的债务。要是发现配偶瞒着自己借钱,要立即留存证据,比如对方承认你不知情的聊天记录。

第三种:高利贷、非法借贷

按照《民法典》第680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法律不保护超过法律规定利率的借贷,像高利贷、套路贷都在此列。目前,借贷利率超过四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例如欧某的丈夫借了20万元高利贷,利滚利到50万才被发现。离婚时,债主要求欧某一起还债,法院判决本金和合理的利息需要偿还,但高利贷的超额部分无效。

如果发现配偶涉及高利贷,应第一时间报警。要记住,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拒绝偿还。

第四种:伪造签名的债务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上自己的签名是伪造的,就可以拒绝承担该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伪造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李某的丈夫曾伪造她的签名向银行贷款20万元,银行起诉要求李某共同偿还时,她提出了司法鉴定笔记,法院认定签名是伪造的,李某不用还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要定期检查自己名下的贷款、信用卡记录,防止被冒名借款。要是怀疑配偶伪造了签名,要立即申请笔迹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一下,配偶的个人债务(如用于赌博、炒股、奢侈消费等)、未经你同意的私自借款、高利贷和非法借贷以及伪造签名的债务,这四种债务在离婚时你都可以不用还。离婚时,一定要查清楚婚内的债务情况,避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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