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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手机号,也能成功起诉吗?

只有手机号,也能成功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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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客户找到我咨询:之前把钱借给朋友,当时抹不开情面,没让对方打借条,连完整的身份信息都没留。现在自己急用钱,却怎么都联系不上对方,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其实遇到这种问题不用慌,我来教大家一个实用方法,帮您顺利推进维权流程。核心前提是,对方的手机号是经过实名认证的——只要满足这一点,就有办法调取到关键身份信息。您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调查,流程并不复杂,要是自己不懂怎么操作,随时来找我就行。通常情况下,一天左右就能帮您处理妥当,拿到所需信息。另外一种方式,就是凭借法院出具的调查令,依法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等身份信息确认完整后,就可以正式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启动起诉程序了。整个流程的关键的就是先通过合法途径补齐对方身份信息,有了这些核心材料,后续的起诉维权就能顺利开展。您学会了吗?如果遇到类似的债务纠纷,手里只有对方手机号,不知道怎么调取信息、立案起诉,都可以找我帮忙,我来帮您一站式解决问题。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 2026-01-12

  • 父母出资、子女登记,房子归谁?

    父母出资、子女登记,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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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家庭为了方便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这意味着房屋必然归子女个人所有吗?李某与妻子王某婚后育有女儿李某五、儿子李某利(均为化名)。李某在购房时,因误以为需本地户口,便让户籍在当地的女儿李某五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购房款6万元由李某全额支付。此后,李某曾委托儿子李某利办理产权过户,因原合同买方为女儿李某五而未能成功。儿子李某利遂与卖方重新签订合同,将买方变更为自己,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未登记共有权人。房屋购买后,李某夫妇与儿子李某利一家共同居住,且双方共同出资装修。母亲王某因病去世后,案涉房屋被征收,因补偿款分配问题,李某、李某五与李某利协商未果,遂诉至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父亲李某认为房屋为一家四口共有,儿子李某利则声称房屋是父母赠与自己的婚房,应属个人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房屋所有权人需结合登记情况与购买成因综合判断。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李某利名下,但实际由父亲李某出资购买,儿子李某利无证据证明房屋是父母赠与的婚房,也无证据表明父母同意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且房屋购买后由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故应认定为李某、王某与李某利的家庭共有财产,而非李某利个人财产。女儿李某五虽签订过初始购房合同,但未实际出资,购房目的是方便父母居住,故不认定为房屋共有权人。结合李某默认房屋登记在儿子李某利名下的事实及共同装修的行为,确定李某与王某共同占1/2份额,李某利占1/2份额。王某去世后,其享有的1/4房屋份额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配偶李某、女儿李某五、儿子李某利平均分配。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遗产作出相应分配,各继承人分别取得对应款项,其中李某占1/3份额,李某五占1/12份额,李某利占7/12份额。不动产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但对内不必然等同于绝对所有权,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需结合实际出资、居住使用等事实综合判断。实践中,不少家庭会因购房资格、手续便利等原因,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必然归子女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外部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对外公示”效力。但在家庭内部,判断财产归属不能仅看登记簿记载。如果房屋实际由家庭成员出资、共同居住使用,且无明确赠与约定,即便登记在单个家庭成员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本案中,儿子李某利虽持有房屋产权证,但未能提供父母赠与房屋的证据,而父亲李某的出资凭证、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事实、共同装修的行为,均能证明房屋的家庭共有属性,因此法院作出了相应的份额认定。家庭财产的处置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影响家庭和睦。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时,既要遵守法律规定,也要注重亲情沟通,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明确财产归属,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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