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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腰直怼!路口有“让”,要让对方先行!
2025年10月24日,江西吉水县。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小汽车行至水南镇某村路口,无视其行进方向上的“减速让行”标志,毫不减速直接进入路口,拦腰撞上从路口左侧驶来的一辆紫色小汽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双方驾驶人均受伤。交警调查认定,张某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负主要责任;紫色小车驾驶人行经交叉路口未保持安全车速,负次要责任。交警提醒:倒三角形、白底、红边框,中部写有黑色“让”字的标志牌,是“减速让行”标志。驾车行经交叉路口,看到这个标志时应当降低车速,并让其它方向上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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