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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帮忙却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9-07 10:14:17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老白、老葛、老刘系同村村民,同在一片海域从事渔业工作,某日中午,老白打算收拾收拾自己的渔船、渔具。老白一个人实在忙活不过来,便叫老葛、老刘帮其搬运堆放在海边码头的网具。可是意外突然发生,老葛搬运的网具不慎脱手掉落,砸伤了老刘的右脚,造成老刘右足踇趾不全离断伤和右足2、3趾闭合性骨折等损伤。因伤势较严重,老刘住院两个多月才康复出院,后经鉴定,老刘为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老刘痊愈后,向老白、老葛索要人身损害赔偿金22万余元,老白先行赔偿了老刘16000元,但因赔偿金数额较大,双方对赔偿金数额一直未能协商一致,老刘遂将老白、老葛诉至法院,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贵州贵阳资深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法院审理认为,老刘在从事义务帮工活动中所受损害应由原告老刘与被帮工人老白根据各自的过错予以分担,老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如认为老葛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应另行向其主张追偿。法院依法认定各项损失165754.61元,最终判决原告老白未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未事先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提示,对原告老刘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75%);原告老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涉案帮工活动时,未能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尽到谨慎注意,故对其自身损失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25%),即被告老白赔偿原告老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8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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