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异性每天微信发“早安”“晚安”,算不算出轨?法院这样判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7-09 14:52:1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宝贝,晚安,好梦哦

当你的伴侣收到这样的微信,你会怎么想?当这样的消息每天准时出现在别人的手机上,你又会怎么做?

 

在婚姻中,这种“晚安问候”究竟算不算精神出轨?法律上又会如何认定?

看完这篇文章,或许你会重新审视伴侣手机里那些“看似平常”的问候。

 

 

法律如何界定出轨?不是所有暧昧都叫“过错”

在《民法典》时代,法律并未直接定义“出轨”二字,而是通过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重婚”等具体情形来认定婚姻过错方。

 

根据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法院认定出轨需满足三大标准

1.主观恶意:需证明存在故意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主观心态

2.客观行为:包括通奸、同居、重婚等具体情形

3.因果关系:需证明该行为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直接关联2

 

而所谓的“精神出轨”,在法庭上几乎不可能被单独认定。单纯的情感依赖难以量化,法院通常仅对实质性关系作出认定。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每天发“晚安”,没有其他实质行为,法律上很难认定为出轨。

 

但要注意:这些暧昧聊天可能成为“重大过错”的证据链条中关键一环。

根据2025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法院扩大了“过错”范围,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导致对方怀孕”明确纳入过错情形。

 

真实案例:一句“宝贝晚安”引发的离婚官司

 

2023年,厦门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微信聊天记录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法律教材。

 

霞女士发现丈夫俊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有一位女性朋友每天都会收到他发去的“宝贝,晚安”、“记得梦见我”等暧昧信息。更让霞心碎的是,俊曾向该女子倾诉:

“我心里已经没有她了(指妻子),一点也不爱她,活在这样的家里,感觉好累。”

 

面对妻子的质问,俊的解释令人啼笑皆非:我是发给自己小号的,只是为了宣泄情绪”在法庭上,他坚称这只是正常朋友交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法院仔细审查了这些微信记录,发现:

• 与对方持续多月保持高频次亲密对话

• 聊天内容明显超出正常朋友界限

• 曾向妻子承认“酒后乱性”并道歉

• 在聊天中提及妻子带女儿送夜宵时,表现出对家庭生活的冷漠

 

最终判决:

法院认为这些聊天记录构成完整证据链,认定俊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考虑到俊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判决霞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俊只分45%。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成为“呈堂证供”?三性缺一不可

在这个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证据。但并非所有聊天截图都能被法院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需满足三大条件:

1. 真实性:需提供原始载体(即发送消息的手机),证明聊天记录未被篡改。如果只有截图,对方很可能以“PS伪造”为由否认。

2. 关联性:需证明微信号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由于微信非实名制,证明身份可通过:

• 对方在聊天中自认身份

• 微信绑定手机号认证

• 朋友圈发布本人照片

• 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

3. 合法性:取证手段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私自侵入对方手机、安装窃听软件)可能被排除。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建议,对重要聊天记录可通过公证保存证据。对于语音信息,公证过程中不仅需要截屏保存,还要录音、录像,以固存语音

 

这种行为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不只是分财产这么简单

当暧昧聊天被认定为出轨证据的一部分,可能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 财产分割倾斜:无过错方可能多分得5%-20% 的夫妻共同财产。

 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主张赔偿,金额通常不超过5万元。

 子女抚养权影响:若出轨行为严重影响子女成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更倾向于无过错方。

• 更严重的后果:如果发展为同居或重婚,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5。

 

当婚姻遭遇“晚安危机”,你的下一步该怎么办?

当发现伴侣与他人有暧昧联系时,最危险的做法是情绪化行事。建议保持冷静,避免直接冲突。合法保存证据。不要擅自删除对方聊天记录或转移财产。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获取专属法律建议,保护你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华律法律咨询、问律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