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无接触≠无责任,这种情况也要担责!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7-21 10:54:3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6月30日,在广安市前锋区观塘下场口路段处,张某郎驾驶川XJ***0号小型轿车,因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车在出路口时致李某财驾驶的川X30***1号电动二轮车避让时摔倒,致李某财受伤、川X30***1号电动二轮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张某郎因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财因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交警提示# 驾车在路口实施转弯时,应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优先通行的来车先行,通过路口时要做到减速慢行,观察路况,确保安全。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广安交警、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