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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偷喝别人的药材泡酒去世了,家属索要赔偿,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偷喝别人的药材泡酒去世了,家属索要赔偿,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刘某开中药店,一天他将草屋的药材放在店附近的路口晾晒,谁知王某见无人看守,误以为是何首乌,便取走一根回家泡酒饮用,王某喝完后就去世了,事发后,家属报警,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赔偿王某家属30余万元,刘某家属不服,认为别人偷了自己的东西吃死了,反而要怪到自己头上,这不公平,他们提起上诉,要求重审此案,在重审的过程中,检察院撤回了对刘某的犯罪指控,刑事案件虽然撤销了,但死者的家属仍然不接受,又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偷窃他人的中草药并误食中毒,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而刘某晾晒的药材属于有毒物品,且并未在公众场合放置警告牌予以提醒,所以刘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一审法院判决刘某赔偿25万元,刘某家属还是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刘某存在过错,但是过错程度相对较轻,因此酌情将赔偿金降低到了4万元,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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