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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交通普法
把车辆卖了,但是没有进行过户,出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对于旧车,我们常用的方法就是把旧车卖了再加上一点存款重新购买车辆,很多人在进行车辆买卖的时候都会及时的手续办理清楚,这么做的防止麻烦的发生,牵扯的不断,如果把车辆卖了,但是没有进行过户,出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个问题大家有没有考虑过呢,贵州贵阳知名交通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陈某将自己的车子卖给了赵某,在收到赵某的购买车子的钱以后呢,陈某将行驶证和车辆一起交到了赵某手上,但是双方都因为有事情比较繁忙,就一直没有时间到车管所办理登记,可是偏偏就在这个时候,赵某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原车主陈某需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吗?您一定要知道,根据民法典第1210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且交付了机动车的,但是并未办理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其原车主陈某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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